深圳市龍崗區(qū)吉華街道辦事處委托廣東省為眾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轄區(qū)進行火災高風險排查整治。
服務內容包括:
(一)工業(yè)建筑整治
中標人成立火災高風險區(qū)域整治項目組,按照整治驗收要求,對轄區(qū)內工業(yè)建筑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整治:1、進行基礎信息登記;2、按市整治標準對工業(yè)建筑進行隱患排查并給出整改方案,整理檔案材料移交給街道(社區(qū))整治辦(一式兩份,一份交企業(yè),一份交整治辦);3、對轄區(qū)工業(yè)建筑內的企業(yè)員工進行“一暢兩會”和“四個能力”等消防知識普及培訓并指導企業(yè)進行消防應急拉動演練,按照整治檔案的要求建立培訓檔案(檔案一式兩份,定期交回整治辦);4、對存在隱患的工業(yè)建筑按期復查,并整理檔案材料(一式兩份,一份交企業(yè),一份交整治辦),如復查未達整治標準,需移交街道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5、每周匯報整治排查、培訓、復查情況,并編寫書面匯報材料。
(二)“三小”場所整治
中標人根據(jù) “三小場所”整治驗收標準,進行專項整治:1、摸底排查,進行基礎信息登記;2、按整治標準對“三小場所”進行隱患排查并給出整改方案,按照每家為單位做好檔案;3、安排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人員對從業(yè)人員進行“一對一、面對面”的消防 “一暢兩會”和滅火器使用的消防常識培訓,簽訂消防責任承諾書。張貼“三小場所”宣傳掛圖,派發(fā)有關宣傳資料;并做好有關的記錄、影相、收集資料、制作檔案并定期交回整治辦;4、對存在隱患的“三小場所”進行按期復查,并整理檔案材料,如復查未達整治標準,需移交社區(qū)工作站進行處理;5、定期匯報每周整治排查、培訓、復查情況,并編寫書面匯報材料。
(三)公共場所整治
中標人成立火災高風險區(qū)域整治項目組,按照整治驗收要求,對轄區(qū)內公共場所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整治:1、進行基礎信息登記;2、按整治標準對公共場所進行隱患排查并給出整改方案,整理檔案材料并移交給街道(社區(qū))整治辦(一式兩份,一份交場所負責人,一份交整治辦);3、對轄區(qū)內公共場所員工進行撲救初期火災、逃生應急、“一暢兩會”“四個能力”等消防知識培訓并按整治要求組織公共場所單位進行應急演練,按照整治檔案的要求建立培訓檔案(一式兩份,一份交場所負責人,一份交整治辦);4、對存在隱患的單位進行按期復查,并整理檔案材料(一式兩份,一份交場所負責人,一份交整治辦),如復查未達整治標準,需移交街道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5、每周匯報整治排查、培訓、復查情況,并編寫書面匯報材料。
(四)出租屋整治
中標人根據(jù)出租屋整治驗收標準,進行消防安全綜合整治:1、摸底排查,進行基礎信息登記;2、按整治標準對每棟出租屋進行隱患排查并給出整改方案,整理檔案材料(一式兩份,一份交整治辦,一份交社區(qū)網格站);3、安排具有安全培訓資質和實踐經驗的人員上門逐一對樓棟長及租客進行消防知識宣傳培訓,與業(yè)主簽訂消防責任承諾書。按照每棟為單位做好檔案,每周定期交回整治辦;派發(fā)有關宣傳資料并現(xiàn)場傳授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滅火器材由中標人負責配備)并做好有關的記錄、影相、收集資料、制作檔案并每周定期交回街道整治辦。4、對存在隱患的出租屋進行按期復查,并整理檔案材料(一式兩份,一份交整治辦,一份交社區(qū)網格站),如復查未達整治標準,需移交社區(qū)工作站進行處理;5、定期匯報每周整治排查、培訓、復查情況,并編寫書面匯報材料。